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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领域谍战再升级:同盾科技涉嫌不当竞争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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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领域,友商间“打情骂俏”式的撕逼,用户早已屡见不鲜了,没过几天,撕逼的浓度也就稀释的所剩无几。可是前段时间有两家公司的撕逼却持续引起行业内人士关注,毕竟是动真格的“白刀子进,红刀子出”。

今日,安全领域颇为热闹,通付盾与同盾这两家连名字都颇为神似的公司,可谓是撕的不可开交,人身威胁、发布会踢馆子等众多电影桥段在安全领域上演。其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堪称一本侦探小说。时至今日,这场商战谍剧再升级:同盾科技涉嫌不正常竞争正式被起诉。

对簿公堂:恶意竞争几时休

2016年7月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通付盾科技起诉杭州同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盾公司”)。法院受理理由为同盾科技在网上的商业推广涉嫌不正当竞争,目前该案件已司法介入,不久后法院审判结果将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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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来讲,同盾科技的非法竞争主要是通过神马搜索技术开展的。当用户在UC浏览器搜索“通付盾”、“苏州通付盾”、“江苏通付盾”等字样时,搜索出来的文章链接,第一条结果显示为“通付盾同盾科技,提供一站式风控反欺诈解决方案”,当江湖老刘点击该链接时,进入到却是同盾科技的客户信息收集页面,其用心之“良苦”,着实让江湖老刘我也是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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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通过UC浏览器搜索“通付盾”、“苏州通付盾”、“江苏通付盾”的头条文章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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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点击“通付盾同盾科技,提供一站式风控反欺诈解决方案”,所呈现的同盾科技的客户信息收集页面。

通过搜索显示出来的截图,可以看出同盾科技不正当竞争之行径,可谓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引以为戒:不惹事,但有事了也不能怕事

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巨大的利益裹挟之下,友商间,互相指责、撕逼日益常规化。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再加上如今“网络效应”显著,碎片化之下,一个捕风捉影的细节,都可能引发“大西洋彼岸的龙卷风”。

因此,企业自身来讲,首先是不能惹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吃亏的还是自己,伤敌八百,自损可能是一万甚至灭顶之灾。

但如今的商战,树欲静,而风不止,不是你不惹事就能平静的。一旦遇到恶性竞争,那么要有一套应急方案,以供不时之需。

公关第一。公关作为企业与公众沟通的一个桥梁,在被对手诬告被中枪的时候一定要第一时间站出来解释,并收集强有力的证据,及时澄清,如果企业这时候不及时发声,让大众了解其中原委,极大可能会遭受到大众的各种猜想,并被公众质疑不够诚意,三人成虎,一发不可收拾,再想洗白难度加大,即便被冤枉最后也鲜有同情的。

霸王洗发水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0年7月14日,香港《壹周刊》爆出霸王国际旗下多款中草药洗发产品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国内各大媒体就此事反响强烈。而霸王的公关部并未作出及时有效的处理,最终事件不可收拾之际,霸王集团用了6年时间进行法庭抗争!2016年5月23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判处《壹周刊》诽谤罪成立,考虑到要保护新闻自由,仅仅判处《壹周刊》向霸王集团赔偿300万港元损失,并支付八成诉讼费用。

典型的危机公关处理不得当,一家合法的名族企业被推到了万丈深渊,及时恢复了名誉,可江湖地位早已成了昨日黄花。

其次,事件恶劣的话,公司应该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中国人骨子里有一种屈死不上法院的情愫。一方面是感觉打官司特别掉面,对自己品牌声誉不好;另一方面包容性比较强,得饶人处且饶人,比如时下盗版猖獗,很大程度上就是姑息纵容的结果,因此企业要有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武器解决争端,以儆效尤。

最后,法律体系要逐步完善化。1984年是中国企业的元年,至今不过三十余载。资本主义国家先后经历资源市场化、管理市场化、技术市场化、金融市场化等多个阶段,体系相对较为成熟,这是西方企业恶性竞争较少的一个主要原因,毕竟经过这么多年的洗礼,不管是公司素质还是违法成本都比较高。

而中国国情复杂,资源的市场化之后,改革开放一开始便同时撞上了管理市场化、技术市场化、金融市场化等多个高速阶段,跨越式发展难免出现良莠不齐的情况,因此执法机关在此应该多完善相关法律,加大犯罪成本。这次的同盾科技通过搜索恶意诋毁通付盾,作案手段之低劣、之赤裸裸,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违法成本低这一漏洞。因此执法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还要提升违法成本,还商业一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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