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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商,恐怕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美好!

201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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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笔者在吾谷网专栏(在联商首发)发表第一篇关于农村电商的文章《2016年,或成农村电商之殇》以来,陆续有朋友与笔者探讨农村电商的话题,打开吾谷网页,汪向东主任的《农村电商的新进展、新趋势》一文引起笔者的注意。显然汪主任站在行政的高度在为农村电商的未来鼓劲、打气,自然也对农村电商的未来抱有了极高的热情,而在笔者看来,农村电商恐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美好!

为何笔者持续“唱衰”农村电商(虽然,笔者对农村电商本身没有敌意,甚至内心深处对其极高地期待)?主要是笔者基于自身经历与见闻的判断,再次,笔者仍旧想再对该话题开展进一步的讨论和回答。

首先仍旧要借助汪向东主任文章中的数据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在文中,汪向东主任提到2015年商务部关于农村电商的增长数字:农村网购增长了96%,将近翻了一番,农产品网销增长了70%多。还有一个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数据,就是农村电商点,到去年年底达到25万个。看到这样的成绩单,汪向东主任甚至满怀激情地设想“如果把中国农村电商市场想象成一个方圆960万平方公里的大棋盘,盘面上有60万个村级节点,那么,到去年底,其中的25万个已经被电商“点亮”,村民可以就地开展电子商务了。“多么激动人心!

但是,这个数据在笔者看来有很大的水分可以挤挤。自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一出台,农村电商就如同雨后春笋一般一夜之前出现在人们大众的视野,很显然这完全是行政催化的产物。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这项重要的任务,各地的各级政府可谓是花了很大的力气进一步催生出更多的平台,所以有这样的高增长率其实并不奇怪。但是这是否真实有效的数据呢?毫无疑问,绝大多数都是无效的数据!因为,任何一种商业模式的诞生都需要一个漫长的培育过程,即使是在互联网技术的辅助下,电商平台从搭建到推广,再到营运也是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准备的,而要盈利,即使是JD这样的平台,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负毛利的现象。所以,但就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来判断,短短几个月就带来如此高的增长,难免有当年的“浮夸风”之嫌!

同时,也正是因为这是一个行政命令与指标,所以这样的数据更加值得怀疑。大家应该还记得孝义市为完成农村电商6.18数据的红头文件事件吧!很多业内人士指出,这绝非是个例,而是当前农村电商发展中的普遍现象。这样的行政命令催生出的数据,对于真正的农村电商的发展没有任何的价值,反而塑造了一个“政府过分干预市场”的负面形象。那么汪主任基于这样的数据得出的乐观判断,又有几分价值呢?

故此,单就数据来看,笔者认为这些数据对于真正的电商平台来讲不具备任何参考价值,如果电商企业以这样的数据进行更进一步的农村拓展,恐怕难逃“死亡名单”(当然,已经做好死亡准备的除外)。

接下来笔者想再谈谈农村电商格局的话题。

当前要罗列出电商平台的名称,那估计可以用一个词来形容——不计其数!这样的局面或许在很多行政领导看来,简直就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理所当然应该大力倡导。但是在零售人或者电商人看来,这也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

因为,电商与传统零售模式存在着巨大的不同,那就是竞争更充分,寡头更明显。传统零售(实体零售)除了全国性的连锁品牌外,往往还有更多区域性的品牌以及夫妻个体店都能在同一个区域内生存,并且得到良好的发展,原因在于客流共同分享。然而,电商的竞争激烈程度却远比实体要激烈的多,因为流量的分配几乎被寡头所瓜分,一些不知名的平台除了依靠行政命令获得一个只活跃一次的用户外,将很难再依靠自身的力量增加有价值的用户。所以,虽然当下农村电商平台众多,但是要么是“僵尸平台”,要么是“骗补”平台,很难对农村消费产生实际的价值,至于“电商扶贫”就更加难以指望。就连汪向东主任在文中也不得不承认,实际在农村电商中占据主要阵地的只有阿里、京东、苏宁等。这就是当前农村电商的基本格局。其实不仅是农村电商,整个电商格局不外乎也就这些平台。1号店已被京东纳入麾下,亚马逊的市场占有率也极其有限,至于华润新加盟新美大,但要撼动阿里、京东、苏宁的位置,恐怕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最后,笔者想谈谈对农村电商发展的悲观判断!

前文笔者已经提及,内心深处对农村电商的发展是抱有极大期待的,可是现实让笔者不得不对未来农村电商发展持悲观态度。这背后的原因,笔者认为是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注定了农村电商的发展注定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由于城乡二元的社会特征,农村的发展总是滞后于城市,而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与“全面小康”的重要目标,城镇化建设一直是我国的重要国策,农村人口的外流导致越来越多的空心村的出现,从全国地域来看,西部流向东部(即使是候鸟性质的迁徙),失去人口就失去消费能力,也缺少产出能力,这是对农村电商繁荣的首要阻碍。

同时,房地产的疯狂扩张也进一步掏空了农村的购买力。不得不正视的现状是,面对三四线城市巨量的库存,农村成为了消化库存的重要对象。而在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优势条件的诱导下,越来越多的农民也将毕生的财富消耗在了房产。这同样也影响到电商在农村的进一步拓展。

当然,汪主任在文章中提到的众多“淘宝村”现象,笔者认为这些都是不可复制的案例,尤其不可复制到偏远的农村,将其视为扶贫的唯一出路。电商平台仅仅是整个商业中的一个环节,工业制品的标准化生产与上下游产业链的完备,为众多浙江地区的“淘宝村“提供了条件,而内陆农村地区,在产品与配套产业上发展电商,都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综上,笔者对当前农村电商的发展现状并不看好,但是对农村电商的未来仍然抱有极大的期待,这里还隐含着一个条件——减少政府的干预。

说明:本文在联商网和吾谷网同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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