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搜索
用户公告
时间记忆
最新日志
最新回复
最新留言
加入群组
我的好友
我的照片
先把选择权还给病人
先把选择权还给病人
俞稚玉
2007 年2 月7 日

  “医药分业”或“医药分家”已是久议不决的大问题。不过过去社会对“分开”的认识还比较一致。近听到一种对“分开”的不赞同的声音。反对者也提出一些理由,认为“分开”使不得。医药“分开”后,会产生“国资流失”等等等等严重后果。

  我们且不要在“分业”或是“分家”文字上做什么游戏,先来看看为什么中国医药亲密结合了半个世纪,现在会有那么多人对此提出质疑?为什么有那么多人认为:只有医药分家,才是医药腐败的“克星”。我们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究竟医药这么亲密结合与医药腐败有没有关系?或者缓和一些问法:“以药养医”是不是医药腐败的温床?

  再低智能的患者也不会把医药两个专业的天然联系必须“结合”与当前谈论的医药“分开”混为一谈。到是专业人士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搅在一起。使人感到是否出于部门利益,出头搅局,从而影响决策层的改革决心。

  我们也可以不从“医药腐败”这个“惊心动魄”敏感的话题说开来。为的是怕有人又会出来争辩:“医药没有腐败!”,使讨论引入歧途。因为明摆着的事实是不值得化时间争辩的。我们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分开”的必要性。药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是一种商品。尽管药品有其特殊性,但还是商品。因此它在市场中的流通还必须遵循商品的一般规律。消费者购买商品应该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否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权。

  过去“以药养医”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因为那时,国家没有将在医院中发放的药品看作为商品,医院也不是作为赢利的机构。所以,在医院中卖出的药品国家不征收营业税。目前的市场环境已经“今非昔比”,医院的公益性已大打折扣。如果继续旧制,对社会药房显失公正,对病患者是一种侵权。

  如果卫生部门一时难以割舍医院药房这块“肥肉”,也罢,至少你先把处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给病人吧。同时,税务部门对医院药房与社会药房采取一视同仁的规则。让这个问题通过市场竞争来解决。

  这样做当然要同时加强监管。无论是“嫡系”还是“旁系”,都会有不守规则的人。我们的管理主管部门应适应社会化的发展。在管理部门的分工上,不要融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体,造成“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的尴尬。
  • 标签:俞稚玉 
  • 发表评论:

      大名: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Copyright ©                                 生活因感动而精彩,理想在创造中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