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人的一剂良药

山长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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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娘·产婆·保姆

有人常把帮零售企业招商开店与经营提升的咨询管理行当,比作为他人做嫁衣裳。那我们在业内从事的活计,就好比是职业红娘、产婆和保姆。

15年来,我们的心智与汗水主要播撒在了中西部四省的地市和县级区域。对这类市场,可谓了如指掌,得心应手。而160多家合作伙伴,也多是区域性的龙头老大。屈指算来,这些年共筹备各类超市、购物中心、餐饮和娱乐企业的总面积为130多万平米,帮老板花钱在40亿元以上。

有的是从商机评估和选址选项,就牵手合作,可谓全程跟进,充当了红娘角色。至今仍有朋友缠着,非要让给他们再寻找投资与收益10倍回报的好事。

有的是在物业基建完成后,帮投资者评估商机,操盘招商,直到经营大幕开启,孩子呱呱落地为止。 还有的是,提升业绩,经营托管,为企业保驾护航。但这个保姆,大多只限于自己接产的孩子。

劳己心智,累己筋骨,换来的最大奖赏,就是我们的回头客像滚雪球一样。用回头服务,证明了自己的价值和存在。

客户口碑,成就智力劳动的丰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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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了,职业打假人没被吓尿

2016年05月23日

评论数(1)

感谢并欣赏联商网的朋友们,为观点约架选了这样一个丰满的社会议题。

说其丰满,主要源于答案不是唯一的,有的点赞、有的开骂、有的肯定、有的翻盘,总之,答案是多元的、多选的。

这就对了,正确的认识等不来,老天爷也不会拱手送来,只能从辩驳争论的碰撞中走出来。

其实,职业打假从他出生那天起,人们对他的认识就闹闹哄哄,七乱八糟,从来没有统一过。但仔细一想,都是因钱惹得祸。有的说,为钱而打假的人都是大流氓,也有的说,狐狸拿耗子安得麻麻心?

古代大贤人司马迁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打假人为赚钱,玩空心思,有的还不择手段,游走在诈骗与非诈骗边缘,挨些骂好像是应该的。而卖假人,或者至少是知错做错的人,目的不也只是为了个“钱”字吗!甲为了钱,而专门从事打假,是坏蛋。那乙为了钱,故意卖过期商品,是什么?

此时,不禁有人会借用影视明星的一句经典台词来发问:“你能说,那个金条是高尚的,那个金条是龌龊的?”

如果某些零售终端,当然不是100%,不摆假货、冒牌货,不摆临期或过期商品,不摆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货,不把生产日期掉包,不把已局部溃烂的水果做成鲜榨卖给顾客,职业打假人,纵然火眼金睛,十八般本领,又奈你如何?

据报道,前不久,有消费者从4S店50万买了辆新车,回去后毛病不断。后来经鉴定,竟是辆二手车!这样的无良商家,当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性赔偿,直接赔了500万。

因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因自己身在零售行业,就为商家卖假,而喊冤叫屈,更不该为其申辩。

既然卖假在先,怎能不让打假在后!

至于是政府部门打假,还是民间打假,是要求赔3-10倍,还是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更多赔偿,那仅是个度的问题,是恰当与不恰当范畴。更何况,还有矫枉必须过正这斯,横在面前。

也许有人会说,零售终端大多不会拒绝消费者提起的依法赔偿,而主要是对职业打假人提出的漫天要价,甚至知假买假,深感不快,不共戴天。

愤怒过后,冷静想一下,职业打假,违法吗?既然没违法,相反法律还有几分支持的意味,你能hold住吗?能统统拒之门外吗?

当过街老鼠,痛骂一阵后,能吓破打假人的胆,让它尿了两裤筒吗?对减少甚至杜绝卖假,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一丁点作用吗?

回答显然是否定的。

因为打假人,手里握有一手好牌,或者说握有一堆锐利兵器。比如,最高院关于打假的若干规定,新消法的赔偿规定,商品质量法、广告法、包装法等等。说实在的,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方面,打假人是走在了零售人的前面。这是一个不对称的较量,是一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这或许就是所谓的倒逼机制,倒逼你改进经营流程,倒逼你加强经营监管,倒逼你强化把关责任。唯如此,才是正本清源,根治假货的王道与正道。

职业打假者,并没有被吓到,还在顽强的战斗着。

今天职业打假者,主观上是为了他本人,但客观上也是为了我们每一位消费者。因为,指不定那一天,稍不留神,不管你在实体店,还是在网店,你就会成为假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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