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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要分开,“药房托管”应叫停!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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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正义网》报道,武汉某中医院院长张友军利用职务之便在“药房托管”等项目中受贿131.29万元,虽然当事人已被判刑,但该新闻一出,“药房托管”又一次成了公众讨论的焦点,本想在医改之中促进“医药分开”的“药房托管”如今弊端初现,如若细查深究,会有多少个“张友军”被绳之以法?到底会让多少个“药房托管”下诞生的贪婪之徒浮出水面?在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医药分开”之际,医院里的“药房托管”之举是否真该被叫停?多方学者、多位专家、观点齐放诉说医改之痛......

曾经红及一时的“药房托管”现已过时?

据了解,“药房托管”正式成为一个模式,源于2006年5月。当初,在南京市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推动下,南京市150多家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的药房正式纳入“药房托管”平台。

2011年商务部发布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中,提出“鼓励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药房托管”首度获得权威推荐,自此,“药房托管”之风盛行,并遍地开花。

2012年5月,根据商务部的相关数据信息显示:2012年药品流通直报企业中,承接药房托管的企业已有29家。

此后,在2014年2月10日,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药房托管对“医药分开”有一定的作用。随后,有国家食药总局一位人士透露称:“药监局要求大家学习研究这一模式,因此我们开始找材料学习。”

可惜的是,该模式成了医院高管的捞钱神器与发财之道。据《正义网》报道,武汉市蔡甸区中医院原院长张友军自2012年11月至2016年3月,在任职期间,在“药房托管”等项目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31.29万元,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友军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自此,医改之中曾经红极一时的“药房托管”之举,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多方人士聚首,言论齐发,开始讨论“药房托管”是否真的过时了?

的确,当初红及一时,被各大药企与医药经销商挤破头皮都想抢到的“托管运营权”,如今却成了医院高管的生财之道、捞金利器,而老百姓“看病难、吃药贵”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药房托管”更是迎来了无数的质疑与盘问,过时与叫停好像应该成了“药房托管”的最终宿命....

医药要分开,“药房托管”应叫停

“药房托管是指在药房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医院把药房交给第三方企业去经营和管理。”波士顿咨询公司医疗保健专项合伙人吴淳曾公开面对媒体采访时称,“换句话说,就是医院并没有把药房卖出去,而是有偿地交给药企来打理。”

有报道称,医院的药房在进行“药房托管”招标时,往往会要求投标方交纳超高的保证金。比如说,枣阳市人民医院、宜城市人民医院均由国药控股襄阳有限公司独托,保证金分别达到1.98亿元和1.2亿元。

“这些超高的保证金对于那些同时托管多家医院的药企来说不大可能都是自有资金,所以银行贷款是最主要的筹款渠道,而他们每年要向银行支付8个点左右的利息,他们在这方面的损失必定会转嫁到患者所需要购买的药物身上,所以,药房托管并没有让“医药真正分开”,更没有解决“以药养医”的难题。”山东如意新特大药房负责人张四鑫这样说。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也表示,药企托管医院药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因为目前医院并没有与药房完全独立。简单的说就是医院与药房没有撇清关系,很难促进“医药分开”政策的落实。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曾公开表示,药房托管非但不是“医药分开”的改革方向,反而是变本加厉的“以药养医”。药房托管只是药房的管理者改变了而已,并没有真正地将“医药分开”。在医院和药企的利润分成合同下,双方会形成利益共同体。廖新波直言,试图将“医药分开”、解决“看病贵”问题的药房托管,实则是一只披着羊皮的狼。

为此,山东如意新特大药房负责人张四鑫在此建议:为了确保医药分开政策尽快落实并见效,是时候开始慢慢的叫停药房托管行为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促进医药分开!(文/常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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