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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教授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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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并不是农产品流通的唯一出路

2011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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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零售业的发展过程受政府行政干扰特别大,而政府官员的商业智慧根本无法与业界行家相比。这就使我国零售业必然长期存在“外行领导内行”状况,领导的错误判断对整个行业会产生严重影响。如对批发市场,虽然全年无休地做着民生产业,但其名声并不好,因为某领导蛮横无理地“贬损”了批发市场:偷税漏税的特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藏污纳垢的庇护所!这样的定性是不符合实情的,更是有失公正的,也极大地伤害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的感情,如今应该给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反。

“农超对接”并不是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唯一出路

周勇

 

摘要:欧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般是政府划拨土地搭建一个公益性交易平台,委托运营商实施管理,政府投资不要求利润回报,每年还给予运营补贴。立法规制、规划审批、投资监管、财政补贴是其基本特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实践操作层面目前仍然是一个营利性组织。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有颠覆性思考。要加强立法,要加大政府投资力度,要改变传统的运营模式。在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还没有突破性提高的背景下,批发市场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枢纽。

 

一、前言

一个城市的商业形态由两个部分组成:批发造就城市,零售服务城市。由此推理,批发市场尤其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该是民生产业。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欧美日等发达国家都把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公益事业。

在我国,批发市场全年无休地做着民生产业,但其名声并不好。李岚清对批发市场的“定性”(偷税漏税的特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藏污纳垢的庇护所!)是对农产品批发市场不公正的“贬损”,也极大地伤害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者的感情,如今应该给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反。

什么叫偷税漏税?农产品本来就不应该纳税!政府对农民免除农业税是明智之举,更应该改革农产品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减税减官是成本最低的富民政策,中国流通的根本问题是农村问题,而农村的根本问题是要增加农民收入,而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出路在于让农民更多地享有改革开放的成果。

什么叫藏污纳垢?领导有特供蔬菜与特供水果吃,但普通百姓怎么离得开批发市场?卖菜卖鱼的地方能干净吗?一家人拖儿带女住在批发市场做生意,能干净吗?

什么叫假冒伪劣?用现在的话来说,是山寨,是仿制,在这里充分体现了中国人的智慧。到如今,“假冒”与“伪劣”已经不能一一对应,“假冒”不伪劣,这也算是对霸道的国际品牌的一种无声的抗议!我们应该而且可以找到一条让消费者抵制国际品牌入侵中国的有效途径,政府一要保护知识产权,面对强势的国际品牌,更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而不可以简单地谩骂所谓的“假冒伪劣”。

因为名声不好,所以超市等以经营生鲜农产品为主导的零售业态,都忌讳谈批发市场。他们一般都会说自己售卖的产品来自生产基地。其实,现在的大部分农产品都可以说是来自基地,但也都可以说是来自批发市场。这是两个概念,生产规模化以后,都可以说是“基地”,或者委托农户实施标准化生产,也可以说是“基地”。但这些产品从生产到零售,大部分必然会经过批发市场渠道,批发市场目前仍然是我国大部分农产品流通的必由之路。

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中,批发市场仍然是主渠道,全国45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着约70%的农产品流通任务,城乡集贸市场、标准化菜场、甚至部分连锁超市和其它零售网点的货源,大部分来自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基本事实谁也无法回避,而且在短期内不会改变。如果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没有保证,那超市生鲜食品的质量同样也无法保证。

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的模式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农产品的“批发市场通过率”仍然在50%以上。在美国,由于超市和零售店的冲击,批发市场交易在蔬菜水果流通上所占比例有所缩小,但仍有40%-60%的蔬菜水果流通是在批发市场上实现的,仍起着主导作用。在日本,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在批发市场的通过率曾经高达85%,但目前的通过率仍然保持在65%。连锁超市的规模化经营虽然有利于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但农产品批发市场能够为大型连锁超市提供稳定的现货货源,即使在直销主导的经营模式下,超市仍然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货补充。在法国伦杰斯就设有欧尚的配送中心,欧尚销售的农产品大约有15%来自该市场,主要是为超市补充现货,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趋势

考察国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态势,以下几点是值得关注的:

1.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公益性事业。立法建章,把批发市场作为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发挥政府在批发市场建设、管理、投资等方面的应有作用,规范批发市场的开设、管理与经营制度。这是国际上批发市场运作的基本方式。政府一般采取四种手段规制与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是立法规制;二是规划审批;三是投资监管;四是财政补贴。政府往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者或投资者,并通过在批发市场设置机构、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等形式对批发市场实施监管。

公益性特点在我国也正在逐步显现。2004年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农市发[2004]10号)第五条明确界定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性质:“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公共事业,以服务农业、农民和城乡消费者为宗旨。其设立及业务项目由各级政府规划确定,并提供支持。”

根据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发展趋势推断,我国政府也将在“立法、规划、审批、投资、监管、扶持”等方面来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新发展,使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服务三农、食品安全保障与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能有所作为。

2.投资模式随市场发展逐渐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既定模式,需要不断探索与创新。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总体属性虽然是“公益性”,但也有不同的投资方式,如荷兰的花荷(Flora Holland就是由种植者投资组建起来的。花荷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花卉拍卖与交易平台,由种植者投资组建而成,交易者连续8年将交易额的1%支付给交易中心就可以从“交易会员”升格为“股东会员”。该市场目前有5000位股东会员,股东会员选举产生董事会。所以,花荷始终以服务种植者为己任。花荷的资本构成是:20%来源于经营盈利,20%来源于会员投入,60%来源于银行贷款。

法国的伦杰斯(RUNGIS)农产品交易市场则是政企联合投资。1968年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用于筹建伦杰斯交易市场,土地划拨以后,伦杰斯无偿使用至今,但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另外,政府再投入资金拥有伦杰斯72%的股份,直至20081月,政府才将部分股份首次转让给了私人企业,国家股权下降到了33.4%,其他最大的两家私人股东合计占有40%的股权。按照法国公司法规定,拥有33.4%的股东可以行使小股东否决权,否决股东大会的决议案。政府从无偿划拨土地到创建时期的绝对控股,再发展到只保留33.4%股权而仍然可以行使否决权,这一切都体现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特点——公益性;反映了政府创办市场的主导思想——政府投资,规范市场;明确了政府在市场中所扮演的角色——投资人与监管人。

日本对批发市场的管制最严格,政府投资的力度也最大。日本已形成了以农业行政部门为主的农产品流通管理体制,消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提高了流通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符合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日本通过立法来规制批发市场,并加以严格管理,如将批发市场分为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与其他批发市场三类,主体是前两类市场,分别由农林水产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的批准成立。在日本,政府是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者,批发市场开设以后,政府还要对批发市场的设备进行维护,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并在批发市场负责屠宰。为此,政府每年有大量预算用于批发市场建设与维护。日本批发市场法还规定了批发环节的销售手续费,分别占批发金额的比例为:水产品为5.5%,蔬菜为8.5%,水果为7%,肉类为3.5%,鱼为3%,花木为9.5%

3.交易方式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

批发市场的交易方式也不尽一致,拍卖与对手交易是两种基本的交易方式,虽然鲜花、肉类、蔬菜、水果、水产等农产品,都广泛使用拍卖交易方式。但是,对手交易方式仍然是主导方式,如在法国伦杰斯,对手交易是主要方式。在日本福冈青果批发市场,20%交易额通过拍卖完成,80%为通过对手交易完成。

批发市场的收入来源主要是租金、佣金与服务收费。如法国的伦杰斯:主要收入来源是出租场地,租金一般为每年每平方米300欧元;车辆收费是伦杰斯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进入伦杰斯的车辆每辆收费8-10欧元,全年合计总收入约为7000万欧元,约占总收入的11%;此外还包括房产出租的收入,如总部大楼,自己用6层,其余出租。而荷兰的花荷与日本的批发市场主要收入是佣金。

可见,无论投资模式还是交易方式,都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租赁经营、分散结算、建造临房等都是国际批发市场常用的方式。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模式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我们在设计规划现代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模式时既可以考虑跳跃式的发展,也不能脱离我国国情,更不能脱离我国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但也应该充分重视国际通用的运作模式与实践经验,如拍卖制、会员制、独立检测、依靠信息与物流技术发展新业务等。

4.经营模式需要不断探索与创新

如前所述,无论投资模式还是交易方式,都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租赁经营、分散结算、建造临房等都是国际批发市场常用的方式。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模式是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形成与发展起来的,我们在设计规划“西郊国际”运作模式时也不能脱离我国国情与上海的实际情况,但也应该充分重视国际上通用的运作模式与实践经验,如拍卖制、会员制、独立检测、依靠信息与物流技术发展新业务等。伦杰斯的五大经验是值得借鉴的。一是柔性设计,为了保持交易场所使用功能的多样化变通,他们认为,根据产品不同的差异化设计还不如标准统一的设计更有效,在建设初期,不适宜将所有建筑物都建造成为“永久建筑”,而应该建设一部分“临时建筑”,以便根据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二是流畅性,包括内部交通与交易购物。水产、肉类等需要冷链系统保障的产品,交易场地的基本格局是一致的:交易场地中间通道为购买区(买方通道),在买方通道的左右两边是标准格式的产品出样售卖区,售卖区外是进货或加工区,最外面的是月台,在月台上装有大量摄像头,主要是防止偷窃。在安装这些设备前货物大量损失,你拿我的我拿你的,相互交叉错发错拿货物的现象十分普遍,自装了摄像头以后这种情况已经基本避免。三是方便性,交易市场紧靠高速公路、巴黎机场与火车站,外部交通条件十分优越,进入交易市场提供说明手册、地图等,市场内部还设有公交车站,为参观者、员工提供交通便利服务。四是可读性,主要是要求有明确的区划标识与交通标志,因为区域大,为了避免人车汇合、车流混乱的局面,管理部门采取了局部或整体阻隔的办法。阻隔以后如果标志不清就难以找到自己想要去的地方,这样就会加剧交通拥堵。因此,简单明了的标志对市场保持方便与流畅十分重要。五是可靠性,要保持交易产品的安全可靠,还要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这方面的投入非常巨大。传统建筑物没有月台,进货与出货的效率都很低,为了进行改造就要停止交易,这样就必须补偿给经营者。为了适应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车辆(欧洲标准的货车长度为14),道路最好能达到双向卸货48宽度,而传统的道路是32-36,平时交通并不见拥堵,进出货高峰时间,就会十分拥堵。建议对目前投入使用的配送车辆进行必要的调查,在道路宽度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提高道路通畅性的最重要办法是组织安排好车辆动线与人流动线。

 

5.市场整合与迁移是大趋势

所谓市场整合的趋势是指区域内若干小市场归并为大市场。而市场迁移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批发市场将逐步向城市特别是区域中心城市转移;二是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从市中心向郊区转移。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随着一国农业的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格局的形成与发展,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向区域中心城市转移的客观必然性。这种趋势目前在我国已有所体现,未来将表现得更加充分。另一方面,国家往往会依法制定规划,强制迁移市中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我国目前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已经在政府主导下向城市外围迁移。如伦杰斯,创建于1968年,至2008年整整40年。当初的背景是:政府以立法形式强制规定在市中心20公里范围内不能开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了配合批发交易市场向城市外围转移的立法要求,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用于筹建伦杰斯交易市场。

6.公益性要通过立法来保障

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之所以比较规范,最根本的原因是有法可依。不仅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专项法规,而且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细则,从而在统一规划、土地划拨、政府投资、监督管理、运营模式、扶持政策等方面都有了法律与资源保障。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特点是整合、转型与提升。新时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将发挥带动上游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并为下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的功能。

7.低成本运作模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已经进入转型期,随着政府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管制越来越严格,以“低成本”为特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运作模式将会逐渐改变。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基本完成数量扩张,国家从推进农业产业化、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农产品稳定供给等方面考虑,近年来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范化与现代化建设。这些措施包括:批发市场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与规范管理的具体要求。这是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实现新发展的必然趋势,其结果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主体、管理主体、经营主体将发生变化,经营管理成本也将显著提高。如何化解成本矛盾将是未来农产品批发市场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要解决这一矛盾,一方面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因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公共事业”;另一方面,也需要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大力推进运作模式的创新与经营业务的拓展。

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还没有突破性提高的背景下,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全可以作为政府有效控制食品安全的枢纽。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正处于转型时期,通过政府立法,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公益性特征,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独立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这将彻底改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状。国外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基于国家管制农产品流通秩序的产物,所以形成了公益性、基础性的特点。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对市场管制放开的产物,所以形成了企业化、营利性的特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不仅具有大批量集散功能,而且对组织、带动与指导上游小规模生产者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在批发市场的带动下,可以实现小产生条件下的规模化与标准化生产。

现代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要体现:一是公益性,以政府为主导;二是规范化,制定严格的批发市场交易规则与管理制度;三是现代化,利用信息物流技术、冷链技术、检测技术等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现代化程度。

 

三、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主导方式不是“农超对接”

综合考虑地域、人口、农民组织化程度、市场环境、政策机制等因素,我认为,现阶段,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方式应该由“农批对接”、“零批对接”、“农超对接”三者共同主导。

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季节性,加上我国还处于小农经济时代,具有分散性的特征,所以,超市经营生鲜食品迟迟难以真正启动自营模式,而是委托第三方从批发市场进货,然后在超市设专柜经营。行业中也看到如上海城市超市、山东家家悦、福建永辉等企业自营生鲜食品的成功模式,但似乎都不易学。

有些企业选择一些容易“出事”的产品自己加工生产经营,但想不到馒头也会出“大事”!实际上,农产品大部分处于“高危”状况,如果持续监测,几乎没有什么东西可吃。

有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问题主要是流通环节,说“两头叫中间笑”。其实,无论是菜场还是超市,都不可能“中间笑”。农产品的购销差价确实很大,零售价一般是在批发价基础上加价1倍左右,即1元批发价,2元零售价,再往上游还有产地批发价、田头收购价等。我觉得,这个差价按照加价率计算为100%,按照倒扣毛利率计算则为50%。农产品的损耗很大,运输与销售成本也很高,50%的毛利率,应该不算高。

多与少、涨与跌,这些问题全世界都存在,但以我国为甚。我国人多,每人多吃一块肉,全世界的肉一夜之间就没了——我国的问题归根到底都出在人口基数这个“分母”上,所以,一切都不能轻举妄动。另一方面,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农产品流通信息不对称,某些对中国有企图的“商人”,利用巨额资金收购农产品企业,操纵农产品价格,不仅从中获利,而且还控制了我国大宗农产品的供应链,这实际上是控制了国民的喉舌。

目前我国政府所采取的“限价”、“谈话”、“处罚”、“保护”(如农超对接、吃爱心菜、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都是权宜之计,应急之道。生产经营正常的成本开支如果不能在商品价格中化解,市场机制就会被扭曲,所以限价只是一种应急性的“下策”。我们应该有系统的思维,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正常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以彻底改变我国农产品的“乱象”。

从流通体系来分析,应该建立“三个对接”,既“农批对接”(农民与批发市场对接)、“零批对接”(零售与批发市场对接)、“农超对接”(超市与农业产业化组织对接)。关键有两点:第一,批发市场要落实“公益性”特征,很多国家都由政府投资建造农产品批发市场,我国虽然已经明确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属于公益设施,但没有落到实处;第二,小农属性虽然很难立即改变,但可以自发组织起来,有组织地生产与流通,包括产品的标准化,而不是单纯把销售与贩运的职能委托给“营销大户”。

农超对接可以由两种基本形式:一是采购模式,超市建立订单式、基地式经营模式;二是销售模式,农民自行组织或由专业零售商组织开办“直销店”,一般是同城农民直接进店“寄售”农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批发市场对大型超市来说,是一种现货补充途径,所以即使实现“农超对接”也应该有一部分现货来自于批发市场。我曾经访问过欧尚超市在法国论杰斯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的采购中心,他们在批发市场的采购量约占采购总量的15%。对于中小零售商来说,批发市场应该成为其生鲜食品进货的主渠道。如果批发市场这一中介环节没有充分发展,光靠“农超对接”无法解决我国农产品的流通问题。

此外,政府可以:1.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2.通过开发期农产品货品种,建立农产品价格发现机制;3.通过反垄断审查,自行控制我国农产品供应链;4.通过农产品消费补贴,保护低收入群体的民生利益。

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主导方式不应该是“农超对接”,至少现阶段还不可能做到。(2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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