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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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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制度

1、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1 为明确职责,各岗位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班人员依次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交班人员离开。从此时起,岗位的全部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

1.2交班人员要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检查应交的有关事项,整理各种资料、记录薄,检查应交的物件是否齐全,室内的整洁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等待交接。

1.3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查阅交接班记录,了解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然后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

1.4交班人员如因公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即时履行交接班手续的,在保证能够交接清楚的前提下,经上级领导批准,可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但必须在事后第一时间补签交接班记录。不允许不办理任何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

1.5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1.6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岗位;

1.7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为准,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负责。

1.8接班人接班后应立即巡视各岗位、区域,及时发现上一班遗留问题。

1.9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交接班:

1.9.1 在交班人处理事务未结束时不得交班;

1.9.2 在处理事故时(但可在告一段落时,得到上级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1.9.3 接班人员有喝酒情况或精神不正常时;或接班人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

2、交接班准备工作

2.1. 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2.2. 检查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功能是否正常,工具、物品是否正常、齐全;

2.3.  检查岗位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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