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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八年难圆梦,那些“难产”的IPO做错了什么?

2019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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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网报道,随着过会近四年的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拿到IPO批文。似乎也让其它类似的IPO“难产”企业变得有些蠢蠢欲动,其中就提到了成功过会八年之久的乔丹体育。

提到乔丹体育,我们立刻会想到两件事,一是曾经与安踏、踏步、361等品牌并驾齐驱的国产运动品牌之光;第二件就是与篮球巨星“飞人”乔丹的官司。

2012年2月,迈克尔·乔丹就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上诉乔丹体育,并称“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随后这起讼诉演变成为一场拉锯战,直到2016年诉讼案以乔丹体育的败诉而告终。而这在外界看来似乎也成为这八年来阻碍其IPO的关键因子。

知识产权成IPO硬指标?

众所周知的是,现在的资本市场,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合规性已经成为一种大的发展趋势。因为合规意味着确定性增强。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必须满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的条件。

但与此同时,不少企业在上市前似乎都存在着一些官司纠纷,但却未能成为其上市的阻碍因子。

与乔丹体育类似的关于知识产权类的有新氧,已经贵为“医美第一股”的新氧,在今年3月7日,绿色时光向法院发起诉讼,针对新氧公司在过去几年未经其许可,旗下新氧APP侵权使用“新氧”第9类商标的行为,要求新氧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新氧”商标,该案件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

这一点看起来与乔丹体育类似,那为什么新氧能够顺利IPO,而乔丹体育却迟迟未能成行呢?

在笔者看来,新氧与绿色时光之间是存在争议的,即便真的侵权,新氧本身也不存在碰瓷的可能。况且其商标多、权重大。据有关资料显示,新氧公司目前共握有系列“新氧”商标共计29个主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包括与新氧核心业务相关的全部商标。并且新氧本身成立时间要早于绿色时光,业务本身不会受其影响。

但乔丹体育却不一样,而这主要归结于乔丹体育的发家或许借了不少“飞人”乔丹的势。

仔细想想,如果没有“飞人”乔丹与乔丹体育的这场官司,可能很多人都还以为“两个乔丹”真的有关系(笔者就是如此)。这与新氧不同,新氧可是自己发家的。乔丹是一个大的体育IP。就像早期拼多多上的一些商品,存在一些碰瓷知名品牌的行为,这也一度为人诟病。多少可能会给人一种“碰瓷营销”的感觉,但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或许会感觉这家企业的核心价值缺失。

不得不说的是,乔丹体育产品本身没什么问题,甚至还有不少粉丝。但如今人们对知识产权也越来越重视。乔丹体育每件产品的定价与品牌本身有着强关联属性,如今随着官司打输,国产运动品牌的红海竞争,乔丹体育本身的品牌价值到底还有多高呢?如果乔丹体育彻底不再使用关于“飞人”乔丹有关的东西,它未来还能持续高速增长吗?答案没人知道。

正因为没人知道,而这似乎也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这也是资本市场最讨厌的东西。

知识产权的警示:核心价值切勿授人以柄

乔丹体育究竟何时上市我们不知道,但透过其还在进行着的马拉松式等待历程,或许也值得我们去深思一番,这对于很多创业公司也都具备一定的警示意义。

事实上,在我们印象中,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IPO延迟甚至失败的例子有很多。

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被很多人看作是IP经济时代,一个好的IP是可以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的,因为IP的背后意味着精神消费、文化消费。很多人都希望通过一些大的IP与用户实现直接快速的交流和沟通,通常能够实现事半功倍的效果,乔丹体育借助迈克尔.乔丹这个体育IP就是如此。

然而与此同时,每一个IP符号背后意味着相应的文化知识产权,是个人不可侵犯的财产。是指个人对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著作权,也成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个是工业产权,也即产业产权。

从目前上市公司的审核形势来看,据有关资料显示,IPO企业被反馈知识产权问题的比例从2016年上半年的48%上升到2018年下半年的82%。

值得一提的是,有报道称,此前申请科创板IPO的企业陆续接到问询意见,这也表明资本市场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而在上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知识产权诉讼对主营业务构成重大影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外部争议;专利是否具备有效性;知识产权本身与IP是否具备强关联等。就比如新氧,商标问题可能给其带来一些麻烦,但总体来看还是无伤大雅的,并不影响其IPO。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之第三十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之(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进行IP借势本身没什么错,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自己“借”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甚至成为自己核心价值的一部分。否则短期来看,“小而美”企业可能还没什么,但如果想要成长成为参天大树,去感受敲钟,这可能就会成为限制自己的枷锁。因此,对于很多初创企业或者希望IPO的企业来说,最好还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的当今商业社会中,一定要培养自己的知识产权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ps:财经向善原创稿件,订阅号ID:hlwdnexs,商务转载合作联系:15638400700,转载保留版权信息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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